《结论之外》|《上市之后:那些被重新审视的药》系列·总论
一款药物已经获批,医生已经开出处方,患者也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。后来,一项更大的试验没有得到预期结果,或者一种严重伤害逐渐显现,监管机构开始讨论撤回批准。面对这样的新闻,人们很自然地会问:既然后来发现有问题,当初为什么能够上市?
这个问题值得追究。但要回答它,首先需要弄清楚,后来究竟发生了什么。
有时,我们得到的是当年尚未出现的新证据;有时,原来的积极结果经不起更充分的验证;还有时,调查发现,当初提交的证据本身就不可信。这些事件可能都通向药物撤回,却对应着不同的科学问题,也涉及不同的责任。
理解它们,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一条撤药新闻究竟说明了什么。它也关系到一个更贴近患者的问题:今天我们为什么相信一种治疗,明天又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改变决定?
批准依据,总有一个适用范围
我们常说某种药“通过了FDA批准”,容易把这个表达理解为对药物整体品质的一次永久确认。实际上,批准总是针对特定疾病、特定患者,以及一定的剂量和用法。支持批准的,是当时能够获得的证据,以及由此作出的获益与风险判断。
这份判断不可能包含未来的一切。上市前的临床试验能够提供重要信息,却受患者数量、入组条件和观察时间限制。一种较少见的伤害,可能在更多人接受治疗后才显现;一种与长期使用有关的风险,也可能需要更长随访才能辨认。FDA因此把上市后监测列为药物开发过程的一部分,而不是把上市当作研究结束。[1]
但“试验存在局限”也不能成为所有问题的解释。一个原本无法预见的风险,与一个已经出现、却被淡化或没有充分调查的信号,需要分别审视。某次撤回究竟属于哪种情形,必须回到当时已有的信息,考察有关方面如何处理了它。
先分清楚,改变判断的是什么
第一种情形,是支撑批准的研究失去可信度。如果研究人员知道了治疗分组,又选择性改变终点判定,最后得到的差异就可能包含人为选择的影响。此时,问题首先发生在证据如何产生,而不只是药效究竟有多大。
第二种情形,是后续研究未能证实临床获益。早期的小型研究可以出现积极信号,后来的研究却没有重复出来。这个结果本身不等于造假。它要求我们重新估计药物有多大可能帮助患者,以及最初的把握是否足够。
第三种情形,是新的伤害改变了风险与获益的平衡。药物可能仍然能够止痛、控制炎症或延缓疾病进展,但新增的严重风险,使原先的使用方式不再值得维持。这里需要评价的,是患者得到的好处是否足以抵消代价。
这些情形也可能重叠。一款药的疗效依据受到动摇时,原本已经存在的风险会变得更难接受,因为我们能够用来支撑患者承担风险的获益,也变得不确定了。
下面五个故事,分别呈现了这些判断怎样发生变化。
点选案例或问题,可打开对应全文。手机上可左右滑动表格。
| 案例 | 改变判断的关键证据 | 撤回范围或后续结果 | 这一篇要追问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
| 阿伐可泮(Avacopan/Tavneos) | FDA指出关键试验揭盲后存在选择性重判,批准依据的可信度受到破坏;另有严重肝损伤风险 | 美国FDA于2026年提出撤批,本文核对时仍列为拟撤批;欧盟已于2026年8月撤销许可[3,4] | 原始研究失去可信度,后来的积极数据能补回什么? |
| Relyvrio(AMX0035) | 后续更大的PHOENIX三期试验未达到预设主要和次要终点 | 2024年企业宣布启动美加撤市;美国批准于2025年8月正式撤回[5,6] | 患者等不起时,应该接受多大的疗效不确定性? |
| Vioxx(罗非昔布) | 长期安慰剂对照试验显示严重心血管血栓事件增加 | 2004年企业宣布全球撤市[7] | 已有治疗作用的药,为什么仍可能失去继续使用的理由? |
| Avastin(贝伐珠单抗)的乳腺癌用途 | 后续研究显示的获益不足以抵消严重风险,未证明延长生存或改善生活质量 | 2011年FDA撤回乳腺癌适应证,保留其他癌症用途[8] | 同一种药,为什么不同用途需要分别接受证据检验? |
| Mylotarg(靶向CD33的抗体偶联药物) | 确证试验未证明临床获益且出现安全问题;后来新的剂量、用法及临床研究提供了不同证据 | 2010年退出美国商业供应,2011年正式撤批;2017年以新的用药条件重新获批[9,12] | 一个药的价值,怎样随患者选择和给药方式改变? |
表中的“撤市”“撤批”和“撤回适应证”需要分别理解。停止销售与法律上撤回批准,可能发生在不同时间;撤掉某种疾病用途,也不等于撤掉这款药的全部用途。对正在接受治疗的人来说,发生在哪个国家、影响哪类患者,以及是否安排过渡,同样重要。
为什么有时允许先上市,再补充证据
对于迅速恶化、治疗选择有限的疾病,等待更充分的结果有现实代价。多等一年,可能意味着一批患者失去治疗机会。因此,药物审批始终面对一个困难:既要减少无效治疗和伤害,也要考虑等待本身造成的损失。
加速批准制度就是应对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。它允许符合条件的药物,依据被认为“合理可能预测临床获益”的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较早获得批准,并要求后续研究验证预期获益。若验证失败,批准可能被撤回。[2]
不过,上市后被撤回的药物,并不都走过加速批准。Relyvrio获得的是传统批准;它的故事涉及的是,在一种严重疾病中,如何运用审评弹性接受较高的残余不确定性。两种路径不能仅因为都发生过“先上市、后有新结果”,就被写成同一种制度。[5,10]
接受一定的不确定性,需要相应的研究与纠错安排。后续试验什么时候完成,结果是否按时公开,不利证据出现后如何行动,都会影响较早上市究竟给患者带来了什么。我们既要评价批准的决定,也要评价批准之后有没有继续履行验证责任。
患者的改善,与药物的额外贡献
撤药争议中,经常会出现令人难以忽视的叙述:有人觉得病情稳定了,有人终于减少了其他治疗,也有人相信这款药为自己争取了时间。这些经验能够告诉我们,患者重视什么,哪些变化值得继续研究。
但“用药之后发生改善”与“因为加入这款药而额外改善”,仍然需要一段证据来连接。患者可能同时接受其他有效治疗,疾病也可能自然波动。即使治疗后仍在恶化,如果与合适的对照相比恶化得更慢,也可能是真正获益。我们要比较的是,在其他条件尽量可比时,采用不同治疗会怎样。
安全性同样需要辨别。服药后发生某个事件,并不自动证明药物造成了它。研究者需要查看临床过程、其他原因,以及对照资料,才能判断因果关系。FDA也明确区分了用药后报告的“不良事件”和由药物导致的“不良反应”。[11]
患者的经历与比较研究,可以共同参与判断,但它们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。尊重一个人的改善,并不要求把这段经历直接推广成对所有患者的疗效结论。
撤回以后,仍有需要回答的问题
如果一种药失去了继续上市的依据,监管者还需要处理患者已经身处其中的现实。谁需要更换治疗,怎样避免突然中断带来的问题,是否存在适合限定使用的人群,以及哪些证据仍值得继续收集,都需要具体安排。撤回的公告只是其中一步。
对公众而言,评价这些事件也不能只剩下“监管从不出错”或“所有批准都不可信”两个判断。更值得检查的是:当初的结论是否忠实反映已有证据,不确定性是否被清楚告知,新问题出现后有没有被及时调查,以及改变决定的过程是否透明。
Mylotarg的经历尤其提醒我们,撤回有时也为重新研究留下了空间。一个曾经失败的方案,可以被新的方案替代;这种改变需要新的证据来支持。回到市场的理由,必须与离开市场时的问题一一对得上。
还需要追问,改变药物去留的决定之后,已经发生的损失怎样处理。继续供药或安排换药,回应的是治疗衔接;退款涉及已经支付的费用;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处理具体损害;投资者索赔和政府追责,又各有自己的对象。它们可能围绕同一种药发生,却不能彼此代替。
因此,撤药新闻有两个需要分别检查的后续:未来的患者能否得到更好的保护,已经受到影响的人能否获得适当救济。后一项需要另外的证据和程序,不能仅凭监管决定已经改变,就当作责任已经结清。
本系列共七篇:这篇总论、五个药物案例,以及一篇患者损失与责任处理的收束文章。沿着表中的问题读下去,最后再回到《药物撤回之后,患者的损失由谁承担?》,比较哪些安排已经落实、哪些问题仍在继续。
接下来先看阿伐可泮(avacopan,商品名Tavneos)。原研公司ChemoCentryx于2022年被安进(Amgen)收购。[13] 它提出了一个比“后续结果不理想”更基础的问题:如果一项关键研究产生结论的过程不再可信,我们还能依靠什么,判断患者是否值得继续承担它的风险?
主要资料
[1] FDA:上市后药物安全监测。
[2] FDA:加速批准项目及后续验证。
[3] FDA,2026年4月27日:提出撤回Tavneos批准。
[4] EMA:Tavneos药品档案及2026年8月4日撤销许可记录。
[5] Amylyx,2024年4月4日:Relyvrio撤市与患者过渡安排。
[6] FDA/美国《联邦公报》,2025年8月29日:正式撤回Relyvrio批准。
[7] EMA,2004年10月6日:Vioxx全球撤市声明。
[8] FDA,2011年11月18日:撤回Avastin乳腺癌适应证的决定。
[9] FDA研究者,2018年:Mylotarg重新获批的证据总结。
[10] FDA,2023年9月27日:ALS药物审评背景资料,列明Relyvrio经传统路径批准。
[11] FDA:如何理解上市后安全监测与不良事件数据。
[12] FDA/美国《联邦公报》,2011年11月28日:Mylotarg正式撤回批准的生效记录。2010年企业商业退出与2011年正式撤批不是同一个日期。
[13] 安进,2022年10月20日:完成收购ChemoCentryx,Tavneos纳入安进产品组合。
资料核对截至2026年10月28日。本文用于医学与科学信息交流,不构成个体诊疗建议;具体治疗调整应与医生讨论。
结论之外,还有值得继续追问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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