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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之後系列文章

已經上市的藥,為什麼還會被撤回?

從證據失信、獲益未獲證實,到新的安全風險,理解不同撤回決定背後的理由。

琥珀色透鏡審視膠囊,上市之後系列總論封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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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結論之外》|《上市之後:那些被重新審視的藥》系列·總論

一款藥物已經獲批,醫生已經開出處方,患者也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。後來,一項更大的試驗沒有得到預期結果,或者一種嚴重傷害逐漸顯現,監管機構開始討論撤回批准。面對這樣的新聞,人們很自然地會問:既然後來發現有問題,當初為什麼能夠上市?

這個問題值得追究。但要回答它,首先需要弄清楚,後來究竟發生了什麼。

有時,我們得到的是當年尚未出現的新證據;有時,原來的積極結果經不起更充分的驗證;還有時,調查發現,當初提交的證據本身就不可信。這些事件可能都通向藥物撤回,卻對應著不同的科學問題,也涉及不同的責任。

理解它們,可以幫助我們判斷一條撤藥新聞究竟說明了什麼。它也關係到一個更貼近患者的問題:今天我們為什麼相信一種治療,明天又應該在什麼情況下改變決定?

批准依據,總有一個適用範圍

我們常說某種藥“通過了FDA批准”,容易把這個表達理解為對藥物整體品質的一次永久確認。實際上,批准總是針對特定疾病、特定患者,以及一定的劑量和用法。支持批准的,是當時能夠獲得的證據,以及由此作出的獲益與風險判斷。

這份判斷不可能包含未來的一切。上市前的臨床試驗能夠提供重要信息,卻受患者數量、入組條件和觀察時間限制。一種較少見的傷害,可能在更多人接受治療後才顯現;一種與長期使用有關的風險,也可能需要更長隨訪才能辨認。FDA因此把上市後監測列為藥物開發過程的一部分,而不是把上市當作研究結束。[1]

但“試驗存在侷限”也不能成為所有問題的解釋。一個原本無法預見的風險,與一個已經出現、卻被淡化或沒有充分調查的信號,需要分別審視。某次撤回究竟屬於哪種情形,必須回到當時已有的信息,考察有關方面如何處理了它。

先分清楚,改變判斷的是什麼

第一種情形,是支撐批准的研究失去可信度。如果研究人員知道了治療分組,又選擇性改變終點判定,最後得到的差異就可能包含人為選擇的影響。此時,問題首先發生在證據如何產生,而不只是藥效究竟有多大。

第二種情形,是後續研究未能證實臨床獲益。早期的小型研究可以出現積極信號,後來的研究卻沒有重複出來。這個結果本身不等於造假。它要求我們重新估計藥物有多大可能幫助患者,以及最初的把握是否足夠。

第三種情形,是新的傷害改變了風險與獲益的平衡。藥物可能仍然能夠止痛、控制炎症或延緩疾病進展,但新增的嚴重風險,使原先的使用方式不再值得維持。這裡需要評價的,是患者得到的好處是否足以抵消代價。

這些情形也可能重疊。一款藥的療效依據受到動搖時,原本已經存在的風險會變得更難接受,因為我們能夠用來支撐患者承擔風險的獲益,也變得不確定了。

下面五個故事,分別呈現了這些判斷怎樣發生變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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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改變判斷的關鍵證據 撤回範圍或後續結果 這一篇要追問什麼
阿伐可泮(Avacopan/Tavneos) FDA指出關鍵試驗揭盲後存在選擇性重判,批准依據的可信度受到破壞;另有嚴重肝損傷風險 美國FDA於2026年提出撤批,本文核對時仍列為擬撤批;歐盟已於2026年8月撤銷許可[3,4] 原始研究失去可信度,後來的積極數據能補回什麼?
Relyvrio(AMX0035) 後續更大的PHOENIX三期試驗未達到預設主要和次要終點 2024年企業宣佈啟動美加撤市;美國批准於2025年8月正式撤回[5,6] 患者等不起時,應該接受多大的療效不確定性?
Vioxx(羅非昔布) 長期安慰劑對照試驗顯示嚴重心血管血栓事件增加 2004年企業宣佈全球撤市[7] 已有治療作用的藥,為什麼仍可能失去繼續使用的理由?
Avastin(貝伐珠單抗)的乳腺癌用途 後續研究顯示的獲益不足以抵消嚴重風險,未證明延長生存或改善生活質量 2011年FDA撤回乳腺癌適應證,保留其他癌症用途[8] 同一種藥,為什麼不同用途需要分別接受證據檢驗?
Mylotarg(靶向CD33的抗體偶聯藥物) 確證試驗未證明臨床獲益且出現安全問題;後來新的劑量、用法及臨床研究提供了不同證據 2010年退出美國商業供應,2011年正式撤批;2017年以新的用藥條件重新獲批[9,12] 一個藥的價值,怎樣隨患者選擇和給藥方式改變?

表中的“撤市”“撤批”和“撤回適應證”需要分別理解。停止銷售與法律上撤回批准,可能發生在不同時間;撤掉某種疾病用途,也不等於撤掉這款藥的全部用途。對正在接受治療的人來說,發生在哪個國家、影響哪類患者,以及是否安排過渡,同樣重要。

為什麼有時允許先上市,再補充證據

對於迅速惡化、治療選擇有限的疾病,等待更充分的結果有現實代價。多等一年,可能意味著一批患者失去治療機會。因此,藥物審批始終面對一個困難:既要減少無效治療和傷害,也要考慮等待本身造成的損失。

加速批准制度就是應對這一問題的途徑之一。它允許符合條件的藥物,依據被認為“合理可能預測臨床獲益”的替代終點或中間臨床終點較早獲得批准,並要求後續研究驗證預期獲益。若驗證失敗,批准可能被撤回。[2]

不過,上市後被撤回的藥物,並不都走過加速批准。Relyvrio獲得的是傳統批准;它的故事涉及的是,在一種嚴重疾病中,如何運用審評彈性接受較高的殘餘不確定性。兩種路徑不能僅因為都發生過“先上市、後有新結果”,就被寫成同一種制度。[5,10]

接受一定的不確定性,需要相應的研究與糾錯安排。後續試驗什麼時候完成,結果是否按時公開,不利證據出現後如何行動,都會影響較早上市究竟給患者帶來了什麼。我們既要評價批准的決定,也要評價批准之後有沒有繼續履行驗證責任。

患者的改善,與藥物的額外貢獻

撤藥爭議中,經常會出現令人難以忽視的敘述:有人覺得病情穩定了,有人終於減少了其他治療,也有人相信這款藥為自己爭取了時間。這些經驗能夠告訴我們,患者重視什麼,哪些變化值得繼續研究。

但“用藥之後發生改善”與“因為加入這款藥而額外改善”,仍然需要一段證據來連接。患者可能同時接受其他有效治療,疾病也可能自然波動。即使治療後仍在惡化,如果與合適的對照相比惡化得更慢,也可能是真正獲益。我們要比較的是,在其他條件儘量可比時,採用不同治療會怎樣。

安全性同樣需要辨別。服藥後發生某個事件,並不自動證明藥物造成了它。研究者需要查看臨床過程、其他原因,以及對照資料,才能判斷因果關係。FDA也明確區分了用藥後報告的“不良事件”和由藥物導致的“不良反應”。[11]

患者的經歷與比較研究,可以共同參與判斷,但它們承擔的任務有所不同。尊重一個人的改善,並不要求把這段經歷直接推廣成對所有患者的療效結論。

撤回以後,仍有需要回答的問題

如果一種藥失去了繼續上市的依據,監管者還需要處理患者已經身處其中的現實。誰需要更換治療,怎樣避免突然中斷帶來的問題,是否存在適合限定使用的人群,以及哪些證據仍值得繼續收集,都需要具體安排。撤回的公告只是其中一步。

對公眾而言,評價這些事件也不能只剩下“監管從不出錯”或“所有批准都不可信”兩個判斷。更值得檢查的是:當初的結論是否忠實反映已有證據,不確定性是否被清楚告知,新問題出現後有沒有被及時調查,以及改變決定的過程是否透明。

Mylotarg的經歷尤其提醒我們,撤回有時也為重新研究留下了空間。一個曾經失敗的方案,可以被新的方案替代;這種改變需要新的證據來支持。回到市場的理由,必須與離開市場時的問題一一對得上。

還需要追問,改變藥物去留的決定之後,已經發生的損失怎樣處理。繼續供藥或安排換藥,回應的是治療銜接;退款涉及已經支付的費用;人身傷害賠償需要處理具體損害;投資者索賠和政府追責,又各有自己的對象。它們可能圍繞同一種藥發生,卻不能彼此代替。

因此,撤藥新聞有兩個需要分別檢查的後續:未來的患者能否得到更好的保護,已經受到影響的人能否獲得適當救濟。後一項需要另外的證據和程序,不能僅憑監管決定已經改變,就當作責任已經結清。

本系列共七篇:這篇總論、五個藥物案例,以及一篇患者損失與責任處理的收束文章。沿著表中的問題讀下去,最後再回到《藥物撤回之後,患者的損失由誰承擔?》,比較哪些安排已經落實、哪些問題仍在繼續。

接下來先看阿伐可泮(avacopan,商品名Tavneos)。原研公司ChemoCentryx於2022年被安進(Amgen)收購。[13] 它提出了一個比“後續結果不理想”更基礎的問題:如果一項關鍵研究產生結論的過程不再可信,我們還能依靠什麼,判斷患者是否值得繼續承擔它的風險?


主要資料

[1] FDA:上市後藥物安全監測。

[2] FDA:加速批准項目及後續驗證。

[3] FDA,2026年4月27日:提出撤回Tavneos批准。

[4] EMA:Tavneos藥品檔案及2026年8月4日撤銷許可記錄。

[5] Amylyx,2024年4月4日:Relyvrio撤市與患者過渡安排。

[6] FDA/美國《聯邦公報》,2025年8月29日:正式撤回Relyvrio批准。

[7] EMA,2004年10月6日:Vioxx全球撤市聲明。

[8] FDA,2011年11月18日:撤回Avastin乳腺癌適應證的決定。

[9] FDA研究者,2018年:Mylotarg重新獲批的證據總結。

[10] FDA,2023年9月27日:ALS藥物審評背景資料,列明Relyvrio經傳統路徑批准。

[11] FDA:如何理解上市後安全監測與不良事件數據。

[12] FDA/美國《聯邦公報》,2011年11月28日:Mylotarg正式撤回批准的生效記錄。2010年企業商業退出與2011年正式撤批不是同一個日期。

[13] 安進,2022年10月20日:完成收購ChemoCentryx,Tavneos納入安進產品組合。

資料核對截至2026年10月28日。本文用於醫學與科學信息交流,不構成個體診療建議;具體治療調整應與醫生討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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